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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青山嘴水库管理条例》

  • 索引号:12532300750679032Q/2017-1206070
  • 发布日期:2016-08-17
  • 发布机构:楚雄州青山嘴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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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青山嘴水库管理条例》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青山嘴水库管理条例》于2014年2月24日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4年3月28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大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为方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水库管理规定和相关管理工作,现现就《水库管理条例》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水库管理条例》出台的背景

楚雄州青山嘴水库是国家批准的2006年西部地区新开工建设的12项重点工程之一,同时也是云南省和楚雄州“十一五”期间的重点建设项目。为使青山嘴水库的管理、保护盒合理利用有法可依,强化水库管理,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和提高水库水质,充分发挥其防洪、灌溉、供水等功能,促进彝州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二、《水库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

(一)制定总则。条例总则解释本条例的制定依据、必要性和适用范围,并对水库的保护区进行划分,划定保护范围,制定保护管理的基本原则,将保护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明确规定了楚雄市、南华县和牟定县人民政府的目标责任制,规定了楚雄州人民政府需要建立水库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加大保护资金的投入力度和保护政策措施的出台,切实改善水库保护区内的居民生产生活条件。

(二)明确管理职责。通过本条例中明确规定的管理职责,楚雄州人民政府设立青山嘴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负责水库保护管理工作。履行职责包括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水库运行计划、执行调度指令、管理维修养护保护区域工程设施、保护管理保护区内各种资源等。本条例还规定了自治州和相关县的相关部门应当履行的保护工作和管理职责。

(三)实施保护合理利用。自治州相关管理部门应当编制水库保护管理专项规划并汇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相关县市政府要对水库保护区重点实行封山育林,实施水土保持具体方案,建设生态保护带、防火隔离带。合理处置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确保水库水资源不受污染和破坏。规定保护区内禁止规划任何污染环境和水质的建设项目,禁止盗砍滥伐、禁止破坏森林资源、猎捕野生动物。合理利用水库资源,禁止损毁水库设施。在水库一级、二级保护区内开发利用水资源和土资源,应当符合水库保护管理专项规划并经水库管理机构批准。经批准后实施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影响大坝安全、污染水质、破坏生态环境等。

(四)严格监督管理。自治州和相关县各政府有管部门应当对入库水源和水体定期不定期监测并上报检测结果。水库管理局要加强水库的水情、雨情等的监测,增强水库调蓄能力,水库泄洪、输水等相关操作应当由专职人员严格按照调度指令和操作规程进行。自治州和相关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制定水库安全和水污染应急预案。

(五)法律责任。条例规定了水库管理机构可依法予以处罚的六种情形的处罚措施,县市人民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予以处罚的四种情形的处罚措施。若条例规定的水库保护管理机构及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相关损害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依法给予相应处分。

(六)条例附则。附则阐明了该条例由州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由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且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三、《水库管理条例》的落实保障

要确保《水库管理条例》提出的管理措施真正落地,需要州各县市、各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共同努力。《水库管理条例》对于水库的管理、保护和利用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明确了县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同时,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青山嘴水库及其保护区管理保护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保护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和各部联动,确保各项管理保护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