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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青山嘴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的通知(楚青水字【2016】5号)

  • 索引号:12532300750679032Q/2017-1206002
  • 发布日期:2016年02月27日 00时00分
  • 发布机构:楚雄州青山嘴水库
  • 主题词:
  • 生效日期:
  • 文号:

为确保用工规范,保证管理局各项工作正常运行,请认真落实以下工作:

一、各处室对目前所使用的聘用制人员进行一次清理,对未签订劳动合同和合同期限已满的,如果可继续聘用,于2016年2月底前与局办公室联系办理劳动合同。以后每年年底前办理劳动合同及相关劳动用工手续。

二、现使用人员中,男性满59周岁,女性满54周岁的,合同期满不再聘用。

三、从2016年3月起,凡新聘各类合同制人员,在相关处室考察基础上,需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后才能使用。

四、以后对准备解聘或合同期满不再续聘的人员,各处室要提前一个月将情况报局办公室,以便及时办理解聘及保险终止手续。

五、对到目前已签订过2次劳动合同的,原则上不再续签;若继续使用,需提交局务会研究并办理相关手续后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