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用工规范,保证管理局各项工作正常运行,请认真落实以下工作:
一、各处室对目前所使用的聘用制人员进行一次清理,对未签订劳动合同和合同期限已满的,如果可继续聘用,于2016年2月底前与局办公室联系办理劳动合同。以后每年年底前办理劳动合同及相关劳动用工手续。
二、现使用人员中,男性满59周岁,女性满54周岁的,合同期满不再聘用。
三、从2016年3月起,凡新聘各类合同制人员,在相关处室考察基础上,需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后才能使用。
四、以后对准备解聘或合同期满不再续聘的人员,各处室要提前一个月将情况报局办公室,以便及时办理解聘及保险终止手续。
五、对到目前已签订过2次劳动合同的,原则上不再续签;若继续使用,需提交局务会研究并办理相关手续后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