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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学习通报制度

  • 索引号:12532300750679032Q/2017-1206097
  • 发布日期:2016年09月03日 00时00分
  • 发布机构:楚雄州青山嘴水库
  • 主题词:
  • 生效日期:2018年01月27日 10时31分
  • 文号:

为切实推动党员干部学习活动,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在全局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现制定本制度。

一、通报内容

通报的范围包括集体学习、自学、参加上级各类培训学习的情况。通报内容主要是:是否按时参加学习,是否遵守学习纪律和要求,是否完成所安排的学习内容,是否得到提高等。

二、通报时间

学习通报每半年一次,由党支部及局办公室负责实施。

三、通报方式

通报在全局党员干部会上进行,以口头通报为主。

四、通报结果运用

学习通报的结果,将作为党员干部评先奖优的依据,学习任务完不成的,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