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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山嘴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通知

  • 索引号:12532300750679032Q/2017-1227002
  • 发布日期:2016年11月17日 00时00分
  • 发布机构:楚雄州青山嘴水库
  • 主题词:
  • 生效日期:2018年01月27日 10时31分
  • 文号:

各处室:

为认真贯彻实施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好楚雄州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12项配套制度,切实搞好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管理局工作实际,

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三年六月三日

一、青山嘴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一)政府信息公开遵循公开、公平、便民的原则。

(二)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的以外,凡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事项均属对外公开范畴。

对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进行审核并说明理由,报州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三)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本单位机构设置、职能、审批事项、服务事项及相应办事程序等;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四)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政府信息公开中,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青山嘴水库基本情况

2、青山嘴水库建设项目的审批情况

3、青山嘴水库工程建设进展情况

4、青山嘴水库移民搬迁安置情况

5、青山嘴水库水土保持工程和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情况

6、工程招投标情况

7、青山嘴水库今后的发展思路

8、实施和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9、机构设置、职责范围、办事程序、联系方式、举报办法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地址等;

10、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活动和工作安排,以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活动;

11、领导班子及分工情况

(六)所公开的政府信息利用信息公开栏、政府门户网站、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体以及政府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主动及时地公开。

(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送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查确定公开或不公开;涉及敏感问题的重大事项,提交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公开与否。

(八)公开事项如有变更、撤销或终止,及时在原公开载体上公布并作出说明。

二、青山嘴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一)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信函、电报、电子邮件)向我局提出申请;采用前述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

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单位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包括的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的政府信息用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三)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的,在“中国楚雄”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我局电子邮箱 cxqsz791@163.con;

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应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四)为方便申请人通过互联网直接查询,获取有关政府信息,通过发电子邮件或提供网络下载服务等多种方式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的格式文本。

(五)申请人可以申请除下列规定以外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

1、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

2、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

3、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

4、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信息。

(六)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下列程序办理:

1、受理并填写受理书面通知;

2、承办科室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3、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研究并作出决定;

4、书面回复申请人。

(七)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可以公开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书面告知申请人:

1、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公开决定书包括公开时间、公开场所、公开方式、公开内容等;

2、属于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和依据;

3、属于主动公开且已经向社会公开的,指引告知申请人;

4、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尚未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并指引告知申请人;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单位掌握范围的,协助将申请转递至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单位,同时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

7、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八)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他正当理由在规定的期限内确实难以作出答复的,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三、青山嘴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制度

(一)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遵循“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

(二)本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由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局长为第一负责人。保密审查工作机构设在局办公室。

(三)本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构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进行审查。

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经权利人(第三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

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公开。

附件下载:楚雄州青山嘴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四)本局各工作部门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保密审查。

1、提出政府信息属性

政府信息的制作获取部门(处、室)根据政府信息的内容,提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者不予公开的属性。属于不予公开的,应注明理由。

2、核实政府信息属性

政府信息的制作获取部门(处、室)以“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单”形式送本局政府信息保密审查机构审查。

政府信息保密审查机构应当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单”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如需延长审查期限的,应经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延长期限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到第三人利益的,审查机构应征求第三人意见,如第三方在规定时间未答复的,视作不同意公开。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的期限内。

3、确定政府信息属性

根据本局保密审查机构的意见,主管领导确定政府信息属性。对不能确定的,报有关主管部门或州保密局确定。

4、编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根据确定的政府信息属性,分别编入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对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做好答复预案。

(五)本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应加强保密教育,定期组织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能力和水平,确保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安全。

四、青山嘴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二)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种类为:公开道歉、限期改正、通报批评、行政处分。

(三)政府信息公开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督机关责令公开道歉、限期改正和通报批评:

1、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2、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3、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4、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报相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不真实,搞虚假公开的;

2、没有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一年内被群众举报3次以上,并经查证属实的;

3、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无正当理由不受理、拖延办理或者不按经批准的申请要求提供政府信息的;

4、不受理、不答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举报的;

5、拒绝、阻挠、干扰依法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或者不落实监督检查决定、要求的;

6、其他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有关责任人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依法提出申诉。

附: 1、楚雄州青山嘴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单样式

2、楚雄州青山嘴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政府公开保密审查程序流程图

楚雄州青山嘴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单

处室

送审人

时 间

拟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

依申请公开 □

不予公开 □

不予公开理由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个人隐私□正在处理□

其 他 □

局导

政小

府组

信办

息公

公室

开初

领审

签字:

年 月 日

局导

政小

府组

信负

息责

公人

开审

领定

签字:

年 月 日

楚雄州青山嘴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政府公开保密审查程序流程图


楚雄州青山嘴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doc